专业号

(一)研究制订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措施,并组织实施,监督检查。
(二)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、全民义务植树、经济林发展和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,对国有林场、苗圃、林业工作站、木材检查站实行宏观管理。
(三)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、规划、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,编制、审核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,指导并监督木材凭证管理和征用、占用禁地的审核,森林填补恢复费征收和禁地开发利用工作;负责全县野生动、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
(四)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;负责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。
(五)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全县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,负责全县林木、苗木、花卉、竹类、林木种子、果品、盆景和其它林产品的检疫及检疫案件的复议、应诉工作。
(六)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,制定森林防火措施,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。
(七)对全县木材生产、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、林业机械、木本药材、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,指导全县林产品市场建设。
(八)按照有关规定,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、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、管理。
(九)指导、监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、统计工作,负责县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。
(十)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、农村能源发展、农业综合开发、扶贫开发等组织指导工作。
(十一)制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全县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,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工作。
(十二)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(十三)监督指导全县采脂工作,承担全县采脂人员的培训及技术指导。
(十四)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林业局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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